政策法规

我市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发布日期:2018-12-24  15:58: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确保做好清欠工作。

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

《通知》指出,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金融风险、推进去杠杆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和社会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做出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迅速依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工作。

(二)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定提前完成)。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三、强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清欠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市直各部门排查清理本部门 (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所监管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工作。

四、严防新增、长效监管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

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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